发布时间: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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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光明后,宝安区2018新领国高证书的企业也可领30万啦!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3.申请初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未获得过本类奖励;
4.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5.《关于公布深圳市2018年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9〕40号)上的企业(证书编号在GR201844200001-GR201844202255),以及2019年1月1日前领取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申报之日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1.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2.《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文件印发之日起(即2018年4月18日)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时间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受理时间:4月8日9点起至4月14日18点
(二)纸质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4月10日9点起至4月16日18点
【重要提示】本奖励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以本通知要求为准;2018年第二批、第三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请留意后续的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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