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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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申报的通知
资助的对象为: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经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受理时间为:
2019年3月8日—4月8日
资助内容:
1.对年工业产值增速超过 20%的新区工业 100 强工业企业按照当年增量的 1%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对于非新区工业 100 强企业当年产值增量超过 5000 万元的,按照增量的 1%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
资助内容:
2.支持大企业并购重组,新区工业 100 强工业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的,按照其并购产值新区增加部分的 0.5%予以最高 500 万元奖励;对以收购、借壳上市以及换股吸收合并等市场化运作方式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在完成重组后一年内将注册地迁入新区的,按照市里政策给予 50%的配套奖励。
资助内容:
3.对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的项目、开展工业强基工程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的新区企业,根据市资助给予 20%的配套支持。